住宅小区能否注册营业执照地址?
近期黄江镇中惠金士柏山新开一家大件物流公司,在住宅小区内开设。 公司详细情况如下:东莞宸丰物流仓储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10月14日,注册地位于广东省东莞市黄江镇黄江环城路390号中惠金士柏山5栋1单元102房,法定代表人为董秀红。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铁路运输辅助活动;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问题有二:1.住宅小区内,为何可以作为物流公司经营地址并成功注册?2.大件物流经常有货车出入,对小区安全性是否有影响?
市民 收到关于市民反映营业执照的问题,我镇领导非常重视,立刻将有关情况转至黄江镇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自行或者授权下级人民政府对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作出更加便利市场主体从事经营活动的具体规定。”,东莞市人民政府2021年7月28日出台《东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简称《办法》)。 《办法》第四条: 登记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住所使用证明材料、住所信息申报材料实行形式审查,申请人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办法》第十一条:市场主体申请登记注册含经营场所备案、许可审批及备案时,实行住所信息申报。申请人向登记机关、许可审批及备案部门申报住所信息作为其住所使用证明。 《办法》第十三条:将住宅自建房除外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东莞宸丰物流仓储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C02RP96R),于2022年10月14日成立,公司设立登记提交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承诺:该场所为商品房住宅,该经营场所已征得本栋楼房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改为经营性用房。 东莞宸丰物流仓储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相关证据证明该公司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可以向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申请。 黄江镇党政综合办室 2022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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