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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本科生引进综合补贴 (创梦东莞)中无法实现6个月的完税记录证明的诉求
逐梦1999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2-10-31 20:50:17
状态:
已回复
编号:371150
人社局部门相关人员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在申请2022本科生引进综合补贴(创梦东莞)的办理条件中:“3. 引进后在我市连续申报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需要上传“税务部门提供的在莞连续申报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的完税记录证明”遇到的问题。
“创梦东莞”计划、“莞能提升”计划、“莞训”计划以及“才聚莞邑”计划是在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加快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加强本科生引进培养,为东莞在“双万”新起点上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所制定的办法,目标是坚持“科技创新+先进制造”城市特色,在人才见习、引进、培养、服务等全链条全过程同频发力,壮大我市本科生群体,推动全市人才队伍增量提质,强化城市发展人才资源供给。但是在我申请过程中发现了不合理的现象。
已知我达到申请补贴的其他要求,于2022年5月在东莞某科技有限公司入职,6月获得薪资报酬,公司于7月才开始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预计11月31日办理截止日期前我只能在个税APP查询到5月-9月共5个月缴税记录。基于此,按照补贴规定只有1月-4月入职东莞企业的人才才能享受补贴,如此限制是否与办法中的“壮大我市本科生群体”思想违背?办法中甚至还有“其中属于劳务派遣单位的申请人请提供在莞连续申报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12个月的完税记录证明。”的要求,与“‘2022年1月1日后引进’且‘11月31日前申报’”冲突,完全无法实现。
据我查阅相关资料所知,企业应该在实际支付工资的当月申报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在次月15日前进行申报,所以上文公司的做法合法。综上所述,我的诉求或方案设想如下,1,在公司于11月发放工资代缴个人所得税后能否要求公司及时申报个人所得税。2,减少申请限制或延长申请时间(延长至全年)。3,在公司发放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后自行到税务局提供相关证明申报。4,是否能用其他证明代替原先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证明?如6个月工资证明及扣税。愿更多人才能吸引来东莞,享受东莞的人才福利政策,东莞的明天更美好!谢谢!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 根据您咨询的内容,我局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您,并向您解释补贴的申报流程及政策的实施情况。本科生综合补贴须满足引进后在我市连续申报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申请人在受理期提出申请并成功送审,人社部门在审核期内审核上传材料不满足条件的,可回退申请人修改补充。本办法有效期为2022年1月1日(含当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有关政策待遇的申请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提出,我局将在办法实施有效期内按期发布申报公告,若本期未满足申请条件及要求的,可于下期我局发布申报公告后提出申请。有疑问可咨询市人社局人才服务科,电话22819020。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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