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阳光热线问政
阳光问政>问政详情

关于长安镇鼎峰悦境小区车位产权证办证事宜

微信用NnYhF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2-10-31 22:49:39 状态: 已回复 编号:371188
处理用时:2小时3分
长安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组失察失职监管不力,导致东莞市鼎峰商业广场建造有限公司在2019年11月30日未取得商品房预售现售许可证的情况之下,以公开广告及营销人员虚假宣传行为,诱骗广大业主购买负二地下室车位,导致业主购买车位后无法办理网签手续及商品房买卖合同。
因东莞市鼎峰商业广场建造有限公司以不签车位使用协议,就无法使用车位为由,诱骗业主签署具有明确车位产权买卖关系的条款,和承诺1年后具备网签条件积极配合业主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相关条款的车位使用协议,和车位补充协议造成租赁合同虚假既成事实.
据查实(编号:莞商房现证字第202000006号)在2020年1月14日,其拥有产权的坐落 东莞市长安镇霄边社区(东莞市长安镇霄边大街98号)总建筑面积 35630.68 平方米 1091 套 的国土红线范围内及非人防区域13号地室-2层 车位已取得东莞市商品房现售备案证书符合了网签的条件之后仍然不积极配合业主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而是在2020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28日期间一而再再而三故意不通知业主,恶意私自将产权车位抵押续押给广东华兴银行惠州分行,致使车位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备案一直处于不可售状态,各位业主无法通过法定程序办理商品房的产权过户。
鼎峰无耻,丧失诚信,还我车位,誓死维权诉求:要求东莞市鼎峰商业广场建造有限公司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2022年12月31号前积极配合业主完成产权车位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及产权过户手续办理。
问政部门:12345热线
分享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鼎峰商业广场项目由东莞市鼎峰广场建造有限公司开发,该项目13号地下室/-2层已于2020年1月14日取得了《东莞市商品房现售备案证书》(编号:莞商房现证字第2020000006),现售车位1091套30630.68平方米。 据了解,投诉人与东莞市鼎峰广场建造有限公司签订是《车位使用协议书》,属于租赁协议非商品房买卖合同,我局建议投诉人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进行协商或向法院提起仲裁。 如有疑问,请联系长安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组,联系电话:85848883。

问政人评分

3分

我要说两句

2参与

1评论

  • 江北11-17
    长安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组失察失职监管不力
    来自:未知
    回复
    0
    举报
加载更多内容
  • 知东莞App
  • 东莞广播电视台
    微信公众号
  • 东莞阳光网微博
  • 东莞阳光网
    微信公众号
  • 东莞电台
    微信公众号
  • 莞视频微博
  • 民生视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