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股份制
在股份制实行后出嫁,但户口还在村里的女性一直受到不平等待遇:1.近年村里的人每人分了几万块,出嫁女却一分钱没分到;曾承诺会给予一半金额,但至今并没兑现。2.每年年底,村里分钱,股份制实行后的出嫁女分的钱也只有本村村民分的四分之一左右,反而股份制后嫁到村里的女性,和股份制后出世的孩子,分的钱比较多!请问东莞市茶山镇下朗村的做法是否合理?3.因为这件事,曾有村民请了律师要求村委会妥善处理这件事,当年阳光网还出了公告,但是后来不了了之!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接到相关投诉后,茶山镇下朗村工作人员于11月3日咨询相关干部,据相关干部反映,村委会在当年农民公寓每人补贴6万元购房款时,曾经咨询出嫁女是否愿意接受一半补贴金额的方案,但出嫁女不同意,要求与其他村民同等待遇,最后向法院提起诉讼。结果出嫁女代表败诉,法院判决出嫁女要求同等福利待遇并无依据,不予支持。村委会维持原来福利分配制度,即在分配购房补贴时没有给予出嫁女一半金额,福利分红也只有股份分红部分。如有疑问,请联系茶山镇下朗村委会,联系电话:86641409。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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