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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坑拾里松湖(备案名:新悦广场)车位比涉嫌虚假宣传
用户goyPK6
来自: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2-11-02 17:35:44
状态:
已回复
编号:371510
拾里松湖在售楼时对业主宣称车位比为:1:1.12。目前住宅744户,公寓105户,商业建筑面积2.49万平方米。 比照宣传住宅加公寓应有停车位950个(744+105)*1.12=950;商业停车位应有280个24900100*1.12=280。 目前全部停车位加起来901个,开发商表示分给商业400个,剩下的501个给住宅和公寓。 这个问题东坑住建局,房管所人员早已知情。我们没等到处理结果。10月26日我们也投诉了关于开发商胡乱操作买卖车位的事,现在也还在等回复。 基于车位数量达不到售楼时的宣传的数量,我们要求如下: 1. 分给住宅的停车位数量首先要达到售楼的宣传的比例,剩余的再分给商业。如需要从住宅额度中分一部分给商业,在征得全体业主的同意后,可分拔一定的数量给商业。商业停车收入所得归全体业主所有。并随着入住户数,车位使用情况的变化,分拔给商业的车位数量由每年开一次业主大会来相应调整。 2. 当车位比例低于1:1时,如何管理车位 A方案:车位(库)数量少于或者等于住宅套数的,一户业主最多购买、租赁或者附赠一个停车位;当现有车位已无法满足业主需求时,应在合适时段开放商业区停车位供业主使用(在商业区与住宅区中设置栏杆,经授权车辆可出入) B 方案:车位(库)数量少于或者等于住宅套数的,全部车位不得进行买卖及长租,为最大程度地提高车位的使用率,所有车辆采用无固定停车位方式,业主可使用月租卡。此方式前提为物业能提供足够的带充电桩的车位供业主使用,避免为争抢充电桩产生冲突。 备注:此份诉求与上次的诉求无冲突,请分别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住建局回复如下:住建局工作人员联系被诉方东莞市骏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名称:新悦广场,推广名:拾里松湖)的相关负责人进行调处。被诉方指出,关于车位配比问题。新悦广场项目总占地47552.634平方米,规划计容建筑面积115076.876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79716.326平方米(户数744户),公寓面积5040.869平方米;商业面积25783.128平方米;幼儿园面积:3786.165平方米;其它面积750.388平方米。总计规划车位数量为928个,其中地下901个,地上17个。以上数据已获得规划批复并且完成验收。所有地下室车位在和平时期可供包括住宅业主、商业、公寓、幼儿园使用,而并非按住宅户数或商业户数等方式配比,我司也没有做出1:1.12的车位配比承诺。关于车位的使用方式方面。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所有。购买商品房的公摊面积是不包含人防车位在内的。因此,我司作为投资方,有权管理使用相关车位,并且收益归我司。二是项目地下停车位不会以物理形成分割成住宅停车位和商业停车位,只是从业主的居住安全性和物业管理的便利性上考虑,增加道闸,改造升级停车系统,业主也可临停在商业区地下停车区,不影响业主使用。待系统升级完成后,我司会陆续进行月租车位登记工作,请广大业主放心。各业主可与我司工作人员张先生联系了解相关情况,联系电话13790561444。房管所回复如下:1、市民反映的新悦广场地下车库使用权利问题,依据市民与建设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补充协议第十三条相关约定已进行明确。2、市民反映的《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涉及车位配比不足1比1时每户业主只能购买一个车位的问题,由于该项目地下室车位未办理车位销售备案不存在销售行为,租赁车位不适用于条例规定的购买车位行为,下来我所将建议建设单位租赁车位时应当充分考虑业主需求优先满足大部分业主使用同时尽快办理车位销售备案避免引起纠纷。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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