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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一宅的”宅”审核依据

Mw2022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2-11-03 20:47:18 状态: 已回复 编号:371651
处理用时:4天7小时37分
一户一宅的“宅”审核依据是什么?是依据2019年12月31日航拍采集的整个东莞市房地一体的数据吗?
问政部门: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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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
关于市民咨询“一户一宅的‘宅’审核依据是什么?是依据2019年12月31日航拍采集的整个东莞市房地一体的数据吗?”的问题,根据我局职能,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东莞市农民安居房报建审批工作流程》有关规定,
“一宅”是指每户建房户可享受的农房保障权益上限,即:用于建设农房的宅基地用地面积合计不得超过1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用于建设农房的宅基地用地面积的4倍。农民公寓面积、因村改居等历史原因在登记为国有划拨土地的宅基地上建设的单栋私人住房面积,需纳入农房保障权益核算范围,其中农民公寓的占地面积需根据建筑面积和项目容积率进行换算。“一户一宅”政策是指同一家庭户内所有建房户的户均宅基地用地面积和农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一宅”规定上限。镇村一般通过以下方式辅助查询、审核“一户一宅”情况:一是依托全市农房管理台账开展“一户一宅”认定工作;二是根据“二标四实”调查数据、第三次地籍调查数据、“房地一体”确权登记调查数据等,对申请人家庭拥有宅基地和农房的情况进行核查。
二、根据《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农房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属地农房建设的审核批准。若需办理相关业务,建议向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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