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设立开发商质量保证金扣押制度?
为什么不设立开发商质量保证金扣押制度? 开发商交楼质量问题竟是老百姓吃亏,导致收楼有质量纠纷无法管理开发商的行为,特别是装修问题几乎每个楼盘都一堆问题。 做生意都知道要验货合格才能付全款,为什么老百姓早早付了全款,开发商就可以偷工减料还理由多多呢? 因为质量纠纷,老百姓不签收导致的逾期交楼算不算开发的责任? 这个预售制度的坑能不能尽快完善?
尊敬的市民: 关于您建议设立开发商质量保证金制度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感谢您对东莞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关注。 一、关于设立开发商质量保证金制度。根据广东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招投标领域工程建设保证金收取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发改法规函〔2022〕1178号)关于严格规范保证金收取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工程建设领域擅自新设保证金项目。 二、关于商品房质量导致逾期交楼的问题。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章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明确,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的保修期限及相关履行保修义务。逾期交楼建议双方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及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等有关约定进行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专此回复。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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