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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设立开发商质量保证金扣押制度?

烦死人了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2-11-03 21:24:37 状态: 已回复 编号:371681
处理用时:4天22小时2分
为什么不设立开发商质量保证金扣押制度? 开发商交楼质量问题竟是老百姓吃亏,导致收楼有质量纠纷无法管理开发商的行为,特别是装修问题几乎每个楼盘都一堆问题。

做生意都知道要验货合格才能付全款,为什么老百姓早早付了全款,开发商就可以偷工减料还理由多多呢?

因为质量纠纷,老百姓不签收导致的逾期交楼算不算开发的责任?

这个预售制度的坑能不能尽快完善?
问政部门: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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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
关于您建议设立开发商质量保证金制度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感谢您对东莞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关注。
一、关于设立开发商质量保证金制度。根据广东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招投标领域工程建设保证金收取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发改法规函〔2022〕1178号)关于严格规范保证金收取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工程建设领域擅自新设保证金项目。
二、关于商品房质量导致逾期交楼的问题。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章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明确,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的保修期限及相关履行保修义务。逾期交楼建议双方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及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等有关约定进行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专此回复。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问政人评分

1分
点评:装修质量保证只字未提,竟是欺负老百姓。 差评差评差评差评差评差评差评差评 第六章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 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 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我要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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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论

  • 烦死人了11-09
    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六章 这明摆着着忽悠老百姓的,按这个只有质量出现严重问题时,老百姓才能吭声。 明摆着是*的条列
    来自: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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