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370352的诉求,东莞市长安人社分局没有帮我处理!
编号:370352 2022-10-27 13:56:55 深圳市希格莱特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尊敬的东莞市人社局各位领导您们好!1、深圳市希格莱特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在试用期间恶意辞退我,2022年10月19在希格莱特东莞分公司厂门口看到招聘前往应聘,工期约定是从2022年10月19至2022年10月31日止。口头上说试用期3天。是深圳市奕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派遣到深圳市希格莱特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做小时工约定的工价是18元每小时入职口头上说好试工期3天!结果我做到了第6天才说我不合格!实际情况是厂里已经不赶货了天天都有裁员,2022年10 月24日希格莱特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辞退了我,签合同工期总共才13天 说好的前三天是试用期,到了第6天约定的试用期是3天都过了才说不合格做事慢,实际上并不慢而是该公司不赶货了要炒掉人!一个新员工才做了一个下午同样的岗位就能达到做了两个多月的一些老员工的百分之七十的产能不算慢的做什么都需要一个过程,是有基层管理故意刁难我耍阴招恶意把我辞退的,一定另有其它原因不是工作上的原因。且都是不认识的人。此事介于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宝安区劳动监察大队,新桥街道劳动办的介入,深圳市奕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才把工资发放并且从开始想克扣300元最后没有扣。但我要求工厂或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由于工厂是深圳市希格莱特东莞分公司,属地是东莞市长安镇,宝安区人力资源局无权派人进去工厂调查!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劳动监察大队电话上告知我向东莞市人社局或长安分局反映情况。长安人社分局介入调查既然回复不存在劳动关系是合作关系!和公司签的协议小时工合同就足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长安人社分局竟然回复是合作关系!请求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局信访科和劳动监察科督促长安人社分局介入依法处理,要求深圳市希格莱特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恶意辞退我依法支付经济赔偿金,或赔到工期从10月25日至10月31日也可以。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关于信访人匿名的诉求,我分局工作人员根据线索调查处理,经处理,公司负责人表示双方为劳务合作关系,后工作人员致电信访人,电话无法接通。建议信访人通过劳动仲裁处理。 如咨询人还有疑问,可拨打我分局信访组咨询电话:85395333-101。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经办人:蔡国斌 联系电话:85395333-101)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安分局 2022年11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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