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公文,下面分局可以拒不执行吗
2019年,市住建局和发改局相继发布公文,要求新建小区配备充电桩。本来很简单的事情,寮步镇金富路光大云景花园(推广名:光大松湖云台)。车位已经出售且可以办理产权证,证明早就已经通过验收了,现在一个充电桩都没有。在阳光问政问了几次,住建局选择枉顾事实,发改局的意思是准备施工了,现在还没施工也可以过审。我就不明白,上面发布的公文,下面可以选择拒不执行吗?难道寮步相关干部腐败掉了吗,为本地企业开绿灯?这是本人最后一次在阳光问政询问,下次,就是国家信访局交付省级效能监察。会将全部违规过审的内容全部举报上去,包括且不限于:等电位端子连接箱伪造、交付一年大门没有修建、泳池违规、地下车库防火分区设置未完善等项目
尊敬的市民您好! 经核查,根据松湖云台项目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记载,该项目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换电设施或预留充换电设施安装接口,且该项目已预留充换电设施所需的相关配套电箱等设备,业主可根据自身车型所需的充电桩型号申请安装使用。松山湖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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