肆意占用公共河道建房
屋宇地址:东莞市洪梅镇洪屋涡村镇洪路33号之一旁边的房屋 具体描述: 1.肆意占用公共河道进行填河建房,建筑面积超400平方米。 2.持有的报建公文并不等于及包含「占用公共河道建房」的合理化。 具体诉求:要求相关部门对其房屋进行督查,针对非法占用河提建房行为,对其房屋作拆除、罚款等行政处罚处理。杜绝“非法占用河道建房”不良作风。 造成影响:其“非法占用河道建房”行为 1.严重破坏河流生态环境,影响河势稳定,妨碍河道安全,造成河道隐患,影响附近居民的居住安全。 2.村委不作为以及其乱对河道开采行为,侧面影响及鼓励了其他居民“效仿”对河道进行建房,对河道稳定、居民生活等造成极大不良影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查,在该地址对出河道处擅自搭建的一水台现已由我镇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分局联合洪屋涡村委会进行拆除。另外,市民反映的已建成房屋已取得镇住建部门的同意在未批先建农民房862名单内。如有疑问,市民可通过城管部门微信公众号“东莞城市管理”进行反映。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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