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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门“一户一宅”审核

Mw2022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2-11-14 17:42:24 状态: 已回复 编号:373316
处理用时:6天3小时11分
本人名下有一块有土地证的宅基地100平方,和一处无土地证的一层房屋,占地70平方,合计170平方,我和女儿已经分户,女儿名下无任何房产和土地,请问以我的名义去报建,是否符合“一户一宅”条件?如果不符合,请说明原因?无土地证的房屋能否过户给我女儿?如果能,要去找哪个部门办理?
问政部门:虎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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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关于您的诉求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文件东府【2020】28号,《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第八条,本办法所称“一户一宅”,是指一户只能拥有符合规定的宅基地及地上农房。其中:
(一)“一户”以公安机关的户籍登记为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也可以认定为一户:
1、年满18周岁前,须与父母共同为一户,年满18周岁后,可单独为一户。
2、结婚后,夫妻双方须为一户。
(二)“一宅”是指每户可享有的农房保障权益上限,即每户用于建设农房的宅基地用地面积合计不得超过1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用于建设农房的宅基地用地面积的4倍。
(三)每户家庭及其成员可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进行分户,且名下全部用于建设农房的宅基地总用地面积和总建筑面积未超过分户后可享有的农房保障权益总和的,也可认定为“一户一宅”。每户可享有的农房保障权益以镇街为范围进行核定。如有对“一户一宅”不动产登记有疑问的,请拨打88729036咨询,感谢您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同时,经农林水务联系投诉市民,名下拥有两处自建房分别占地100平方米,70平方米,按一户一宅标准,拥有土地证地址可申请重建占地不得超过80平方米。如需详细核实,报建人可将相关资料提交给社区工作人员进行报建预审。无土地证的房屋因未确权发证不能办理不动产过户,详情可咨询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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