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山镇固废项目未过环评违规建成,执法部门视而不见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茶山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建筑垃圾暂存处置与再生资源回收项目未通过环评(东环建〔2022〕11521 号)但违规完成建设。 市民积极向12345反映(诉求编号:0322111010023910401),但茶山生态环境分局处理结果仅是要求企业尽快办理手续,这是公然挑战法规,执法部门不作为乱作为,为违法企业走后门。 难道不应该对违规建设的企业进行处罚? 难道不应该勒令拆除违规建设的项目?
市民要求撤单,按流程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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