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交警大队乱作为
请不要给我打电话或者发短信。直接在这里回复。拿着纳税人的钱就好好解决问题,电话沟通直接盖电话是哪个落后地区的为政风格?不懂公关就请专业的公关团队好好培训相关人员。 【广东交警】您于09月20日,在广东省东莞市学府路发生交通事故,经自行协商,您无责任,受案编号为44002276100002472754。警员编号:33-0064 因投诉三个问题后,没有一次得到明确的答复。 第一次得到敷衍的答复 并且得到的电话答复是说办公室的人不查这样的话后直接我盖电话了。 第二次投诉给我的答复也是敷衍,第三次回复说安装现行的保险规定是规定我本人开车去全责人保险公司指定的点去维修我的车吗? 请把相关规定以文字形式回复在该网上,并且列明出处,保险行业的什么规定第几条,谢谢,如果身为公职人员还公然地在忽悠,真是可笑。 图片是百度得到的结果。
市民: 感谢市民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关于市民反映的问题,根据现时的交通事故赔偿有关规定,现场警员并无不当用语。如市民对该事故有疑问,可到我交警大队事故大厅处理,咨询电话22891015。 特此回复。 松山湖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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