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建筑质量差、开发商自己的物业不提供服务,紫檀山居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中
紫檀山前期开发商建设质量太差,开发商自己的物业(裕隆物业)又不把业主当回事,小区内部问题太大,根本没有享受到物业的服务; 1、小区监控年久失修,出现东西丢失、被盗窃等问题,监控基本起不到作用,物业又觉得更换监控成本高,不愿意出钱来更换; 2、小区水管质量差,基本上隔三差五就会发生爆水管停水时间,经常导致没水做饭、洗澡,还经常停水一整天,到半夜才来水,全小区人需要出去找地方洗澡; 3、电梯质量不好,经常出故障;电梯维护不专业,10号来维护,20号开始连续几天罢工;维修时间长,大大影响业主出行,一整栋楼28层,靠一部电梯上下,谁家真有个急事,谁来承担这个责任; 4、小区所有电梯质量都不好,维护都不专业。这是普遍存在的问题,之前3栋电梯发生过急坠事件,在业主强烈要求下物业才更换了一个核心配件来解决问题,但其它栋电梯问题频发,物业总是置若罔闻; 5、小区交付多年,开发商还占领着小区配套的会馆建筑,荒废长草也不给开放给小区居民使用; 6、作为小区配套的地下车位,也是被开发商占据所有,采用只租不卖,宁愿空置也不降低价格给小区业主停车; 7、由于业主对于车位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在新能源普及的时代,小区很多新能源车无法申请安装充电桩,主要原因就是物业不同意安装,部分业主私下给物业经理喝茶费才能安装充电桩,业主才是小区的主人,还需要给物业喝茶费才能做事??? 8、开发商与物业侵占每栋楼的一楼架空层,至今不拆除恢复原貌,导致业主无法利用架空层,开发商与物业不管不问。 综上所述,紫檀山小区开发商与物业问题严重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安全,恳请有关部门及时指正并责令改善。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经核查,就相关情况梳理并回复如下: 1、关于住宅小区监控设备、公共给排水管道、电梯等共用设施设备,依照相关规定,保修期满后可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使用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盛世山湖名居一期、二期分别于2013年、2016年竣工,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符合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要求。对于近期电梯维修和更换零件的情况,我局将督促物业及时公示。目前电梯安全及运行情况,建议以市场监督局意见已经为准。 2、关于会所,按照盛世山湖名居《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卖双方约定:小区内相关设施如幼儿园、学校、会所、销售中心、地下室(除设备房)及各栋楼的架空层等不属于公共公用部位,未计入公用分摊建筑面积,所有权属于出卖人。目前部分已用于物业管理用房,业主委员会办公室会议室,小区图书馆、党群活动中心。 3、地下车位及电动汽车充电桩。盛世山湖名居地下车库含人防车位和产权车位两部分。建设单位作为产权车位的权属人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可以通过出租、出售等任一方式提供住户使用。根据《东莞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对于占用固定车位产权人或长期承租方(租期一年及以上)的车位可安装充电桩。物业企业反映,地下车库公共电缆电容不够,如需设置充电桩须进行配套供电设施增容改造。盛世山湖名居地下车库是否符合建设电动汽车充电桩的要求,建议以供电部门意见为准。来文提及“喝茶费”一事,请将证据材料提供给松山湖房管所进一步核处(材料可发至sslfgs@163.com。 4、关于架空层问题,按照盛世山湖名居1-8栋《商品房买卖合同》,买方双方对会所、架空层有明确约定。其中1-4栋约定:小区内相关设施如幼儿园、学校、会所、销售中心、地下室(除设备房)及各栋楼的架空层等不属于公共公用部位,未计入公用分摊建筑面积,所有权属于出卖人。5-8栋约定:本项目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幼儿园、会所、架空层、规划用于停车的地下车库、地上停车场(车位)等配套物业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未计入房价成本和销售价款之中,亦未计入公共部分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其所有权、收益权等归出卖人所有,但出卖人承诺优先提供给买受人有偿购买或使用。如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有异议,可通过合同上约定的法律途径主张权利。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应按照规划。 5、从11月12日、15日、30日,我局协调松山湖供水公司、松山湖南部片区党委、盛世山湖名居党支部、小区业主委员会、裕隆物业服务企业总部负责人就小区居民反映强烈事项沟通协调。目前小区水管已更换大部分,余下部分将征求住户意见,择日停水更换;物业企业已同意出资更新改造小区监控;楼栋墙砖修补、路面修复等共用设施设备的改造也在逐步进行。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松山湖城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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