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儿假必须是2021年12月1日以后出生的小孩才可以享受吗?
育儿假细则究竟何时出台? 企业迫于员工的压力,一年后终于设置育儿假,但育儿假必须是2021年12月1日以后出生的小孩才可以享受,企业回复说咨询了东坑镇劳动局罗主任89300323的意见:“法律沒有說2021年12月前出生小孩能休,也沒有說不能休。” 现对这一结果不能理解,望市人社局能帮忙,既然都已经设置育儿假了,怎么可以钻空子?
尊敬的市民,您好!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日通过,即公布即实施。条例中关于育儿假、独生子女护理假等假期的具体执行细则,由省人社厅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用人单位不得以细则未出台为由拒绝职工休假。细则出台前,职工可与用人单位先行协商休假时间和方式,用人单位应当合理安排职工休假。如用人单位拒绝执行育儿假,可向当地人社部门投诉。为做好疫情防控,请戴好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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