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人在东莞阳光问政上举报潮佳记(简称:潮记)海鲜档卖的花甲/虾存在质量问题纯属污蔑诽榜问题
最近听很多客户反馈,说有人在阳光问政网站上举报潮佳记(简称:潮记)海鲜档卖的花甲和虾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 欺骗消费者等问题。本人开店以来,一直秉承诚信经营的原则,从不欺骗消费者,11月份也没有接到消费者和市场管理人员投诉花甲虾有质量问题。本人上网查看到,发现很有疑点;1.两次举报发贴都是同一个人,每次举报都把我店说的不堪入耳,你既然觉得我店是不良商家,市场那么多家海鲜店,为什么你还多次去我店买东西。明显不符合正常的逻辑。2.当你发现你购买的东西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为什么不当面找我们对峙或者找市场管理人员处理,多次在网上发贴,歪扭事实。 现在由于此人多次发贴,对我店造成不良影响,很多客户对我店产生不好的印象,选择跟我店终止合作。现述求相关部门帮忙查清事情,看此人是否真实在我店买过东西,还是同行污蔑诽谤,还我店一个清白,如果举报人举报的内容不符合事实,要求举报人删贴,公开道歉。 本人去谢岗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此问题,办案人员告诉我,这个问题他们也没有办法帮我解决,发贴人举报的内容也没有到他们这边来。所以他们也无法查起。我打电话问阳光问政的网址发反应这个问题,网站回复我,这个关系到用户的隐私,不能告诉我举报发贴人的信息。这个问题到底应该归哪个部门管理。能否告诉我一下。让我有地方可以申冤。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谢岗镇司法局,党建办联合审定,现建议诉求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理由如下:1、如果是消费者(发帖者是普通消费者)捏造、歪曲事实,则属于侵权纠纷,依据《民法典》第1025条第一款的规定,捏造、歪曲事实影响他人名誉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消费者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2、如果发帖者系其他竞争者,且也属于捏造、歪曲事实举报,则涉嫌反不正当竞争,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第二十三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损害竞争对手闹业信誉、商品声誉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则投诉人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也可以选择向监管部门投诉,要求监管部门给子发帖者相应的行政处罚。3、如果发帖者的发帖情况属实,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履行监管职责,对该潮佳记海鲜档给子相应的行政处罚。由于阳光网不能透露发帖者身份,无法确定系普通消费者还是同业竞争经营者,也就暂不能确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诋毁商誉行为。建议投诉人向法院起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为做好疫情防控,请戴好口罩。感谢您对疫情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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