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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共济金问题

SampgmsO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2-11-29 16:22:24 状态: 已回复 编号:376092
处理用时:16小时3分
市医保领导,想问问,你们出台从2022年12月1号起所谓的医保共济,还将实施到2035年6月30日,将单位部分金额划入医保共济,作为一个普通市民,之前这部分是全部纳入员工工资,也是我们收入的一部分,本来就这点钱,最后连看病买药的钱都没有,试问是不是我们市民以后看病钱也是有医保全部负责啊,因为我们钱都共济了,现在只是听说东莞医保实行这个政策,打听过其他市县没有这说法。
问政部门: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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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市民您好!按照您来信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粤府办〔2021〕56号)
第七条 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月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月基数的2%,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月划入额度为2021年各地市基本养老金月平均金额的2.8%。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统账结合职工医保的,个人账户计入标准参照执行。单建统筹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通过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增加的职工医保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提高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待遇。这部分钱是从个人账户平行转移到了统筹基金里,是用到门诊共济保障上面去了。有了这笔钱,就更有利于用大数法则来化解大家的医疗费用风险,大家的门诊医疗费用也可以进一步提高报销待遇。从患病群众的需求来说,门诊的保障就会更好,保障效应就会更大。同时也不必再增加企业和个人的缴费负担去提高门诊共济保障待遇。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事业的支持和关注!祝您:身体安康!幸福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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