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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城交警大队随意使用执法权利

敬查查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2-12-01 09:27:03 状态: 已回复 编号:376413
处理用时:5天4小时40分
南城交警大队不作为随意使用执法权
 南城交警大队随意执法,在车主当事人在现场诉求会马上开走的情况下,还执意要开罚单!  早上7点20分左右停路边进去旁边拿衣服,路段车流不多,停车不影响路段正常的交通,旁边的网格车位停满了,旁边商铺的车位也满了,旁边根本就没有其他车位可以放了,就在路边停了下进去拿衣服,几分钟的时间,南城交警大队李交警同志,马上就过来开罚单了,后来本人看到后马上过来解释了,马上就开走,南城交警还不听解释执意开单,怎么解释都不通,一点都不人性,难道公务人员服务态度就这样文明的?随意使用执法权利,一般交警贴条时间为早8:30至17:00点,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机动车停放规定的,如果驾驶人在场,交警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驾驶人立即驶离。一般驾驶人只要快速驶离即可,没有罚款的处罚。如果驾驶人拒绝驶离,驾驶的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交警会对你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南城交警大队这样的随意使用执法权利,实在难于恭维,更有甚者有时早上6点多就开始开罚单了,同一个地方就挨着旁边,就因为车辆没放到旁边的网格收费车位?没有交钱?
问政部门:南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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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一、2022年12月1日07时20分许,我队执勤警员巡逻时发现粤SV636B号牌黑色小车停放在宏伟路新中银金色华庭路段,宏伟路设有禁停标志牌,属禁停路段,并且是严管路,违停即拍,我队执勤警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对市民的违法停放行为进行查处。二、经查看执法记录仪,我队执勤警员对市民的交通违法进行采集时,市民不在现场,无法立即驶离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我队依法依规对市民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感谢市民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问政人评分

1分
点评:有照片为证,7点22分开单,人走过去理论后拍照是7点26分,能说人不在?车主交警都在现场了,是不是快手快脚拍了就是没人在现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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