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名单不全面,增加重大疾病人的负担
1.东莞市中医院是三甲公立医院,为什么不符合“二类门特肾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的特定门诊认定,中医院药房具有肾脏移植和抗排斥的药物,还设有血液透析中心,但从新政策,新的医疗机构目录20221130中开始特定门诊就用不了这个医院,究竟是为什么呢,为什么医保局给不到权限三甲有权威性的 中医院呢?什么时候能符合标准呢?以前为什么符合标准,现在又会不符合标准呢,医保局判定似乎有点奇怪。以往病人选择了中医院门特,选择了一路跟进病情的医生,选择突然间就用不了特定门诊,这无疑给病人带来沉重的压力。 2.特定门诊按照以往做法,是分所属镇街医保局受理的,现在将事项移交到医生,医生看病的同时又要出具相应续期特定门诊的材料,这岂不是耽误病人和医生的时间吗,我觉得市医保局有必要慎重研究相关职能问题。 3.“特定门诊”都是一些非常大疾病的病人,需要救治,需要医保的市民,现在医保局搞得复杂了,原本能用特定门诊的市中医院,现在不给用,那请问医保局怎么解决这类病人呢?(一)让他们不用门特?本身患者有大病,医药费用已经很贵了,没有门特,雪上加霜。(二)让他们选择其他符合你们医保局草率定的新政策的医疗机构目录?间接的让病人换一个医生看病。二类疾病脏移植术,慢性疾病,换一个医生跟进,医生对病人之前的病情了解不够完善,换一个医院,医院的档案又不能移交。这个并不是普通感冒,不是说换就能换,市医保局这不是给病人添麻烦吗!! 请市医保局回复我以上问题,让门特的病人更加方便,而不是增加他们的负担。让他们来选择医疗机构,而不是规定死疗机构目录20221130。
市民您好!按照您来信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1-3、 根据《关于做好我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医保〔2021〕36号)规定:定点医疗机构相应门诊特定病种诊断及治疗服务资格需调整时, 应向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由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核定。 由于东莞市中医院未到医保部门提出“二类门特肾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的门诊特定病种诊断及治疗服务资格的申请,因此暂无开通该资格。现已将参保人的意见转达给东莞市中医院。 2、根据《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 第九条 参保人员享受门特待遇须经定点医疗机构确诊,选定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就诊医疗机构。既往已确诊的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既往化验单、诊断书等予以审核确认。 由于该过程需要医务人员的专业诊疗判断,故受理及审核应由符合资格的专业医疗机构进行处理。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事业的支持和关注!祝您:身体安康!幸福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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