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手写本)换新证
1.由于老一辈在80年代把房屋本是占地面积约500平方,只出了集体土地使用证350多平方(手写版),现本人准备换新证(打印版),想在换新证时把证的正确面积与图形更正过来,找哪个部门处理这事?有何具体流程及资料?请问如何换发新证?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求助的问题已收悉。我中心只对土地使用证上的面积进行登记,如需办理转移登记请宅基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应当由双方共同申请。因继承以及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等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可由权利人单方申请。申请材料为(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不动产权属证书,包括《不动产权证书》或《集体土地使用证》(四)宅基地使用权转移的证明材料(地上有建筑物但未登记);1.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的:可提交经公证的继承、受遗赠材料或生效的法律文书,未提供经公证的继承、受遗赠材料或生效的法律文书的,按照《非公证的继承、受遗赠登记业务所需材料》提交资料;2.分家析产的提交分家析产的协议;3.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转让、赠与的,提交互换、转让、赠与合同(协议)和受让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材料(户口簿可以体现出的无须另行出具);4.因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单方申请需提交协助执行通知书;5.共有人增加或减少以及共有份额变化的,提交按份共有人转让不动产的,受让人是共有人以外的人的,还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的书面材料;6.村集体同意转移登记的材料(离婚、继承的除外);7. 缴税凭证(实现信息共享后,免于提交);8. 权籍调查成果。 从2022年8月1日起宅基地增加面积,宗地合并、分割,红线调整等土地面积、界址等与原批准文件或证书不符的需按照东莞市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流程办理,先取得《农村宅基地批准书补办》方可申请以上情形的变更登记。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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