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鑫地产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合理上涨达鑫江滨新城小区地下车位月租价格
2022年12月23日,东莞市达鑫江滨新城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鑫公司”)贴出一纸通知,宣布从2023年1月1日起将达鑫.江滨新城小区地下车位租赁价格从原来的350元月个上调至500元月个,该行为涉嫌违法了《反垄断法》第二十二条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第一,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一)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 东莞市达鑫江滨新城开发有限公司是达鑫江滨新城小区地下停车场全部车位的唯一经营者,市场份额100%,可以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第二,本次车位月租价格从350元月个涨到500元月个,涨幅高达43%,且明显高于周边小区车位月租价格,比如与达鑫江滨新城小区一路之隔的王洲湾一号小区外围车位对业主的车位月租价格仅为180元月。500元月个的车位月租价格已经明显属于不合理高价。 第三,达鑫公司涨价通知中提到的涨价理由完全不能成立,达鑫公司车位维护成本并未明显上涨,达鑫公司涨价缺乏合理理由。 第四,达鑫江滨新城小区负一楼车位多属于人防车位,根据《物权法》其产权属于国家,达鑫公司无权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上调人防车位租赁价格。 综上,达鑫公司已涉嫌违反《反垄断法》,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请有关部门彻查。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依据我局职能,现回复如下: 自收到达鑫部分业主不满停车位涨价问题反映后,镇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住建、综治、信访、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组成专项工作组,并于12月29日上午约谈了开发商及物管,敦促开发商必须充分与业主做好沟通工作,妥善处理与业主的关系。同日下午,镇职能部门再次约谈开发商,要求开发商要正视业主的诉求,对反映的有关问题逐一分析梳理,合法合理确定价格,科学理性制定实施方案,切实保障业主合法权益。 12月30日下午,专项工作组组织开发商代表、物业公司代表及业主代表召开协调会。会上,业主代表提出,可以通过车位租金打折及团购等方式优化停车收费方案,开发商代表表示初步同意,但需经过总公司同意后方能实施。 2023年1月3日,经向物管了解,开发商表示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东府〔2018〕92号)有关规定“除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外,其他社会资本全额投资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具体收费标准由经营者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认为调整的停车方案符合相关规定,对停车位涨价方案保持不变,但会开放地下停车场给业主进行临停使用,业主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月租车位或临停车位。 如有疑问,请联系石碣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769-81382368,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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