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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东莞银行总行纪检监察及人力资源领导

热心市民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3-01-19 08:45:52 状态: 已回复 编号:383511
处理用时:1小时19分
(1)举报对象:东莞银行总行纪检负责领导,东莞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负责人。(2)举报内容:未严格执行行内制度,在人员反映问题后不作处理,存在严重官僚主义及形式主义问题。(3)相关事实:本人已于2020年合同到期离职东莞银行。2022年6月得知个人在银保监有处罚信息,处罚时间在2022年3月,处罚期限18个月,填报单位为东莞银行,但具体处罚内容未知。第一,根据《东莞银行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处理的结论意见应该由本人在材料上签字,且作出处理决定后,应该在一个月内送达被处理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一个月内可以向监察部门提出申诉。但认责过程及处理结果作出后,本人均未收到东莞银行的通知。第二,本人离职两年后,相关业务才作出责任认定,不符合该行责任认定的时限要求。第三,2022年7月1日向该行总行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反映上述问题,该林姓领导表示会了解情况。后续一名自称广州分行人力部的员工电话联系本人了解情况。但至今均无回复。第四,向总行林姓领导反映问题后,有离职的前员工告知本人“广州分行那边听说要想办法整你”,企图以此向本人施压,息事宁人。第五,本人当时投诉后,尽管本人没收到任何回复,也不清楚处罚具体内容和处罚金额,但总行人力资源部对其他已离职但没按程序执行处罚的员工进行补充通知告知。(4)作为领导,工作未严格执行落实,对明知存在的问题不回复,不改正,甚至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进行打击报复,存在严重的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问题。
问政部门:东莞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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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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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点评:没有解决问题,就顾着掩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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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论

  • 热心市民09-18
    东莞银保监分局函件回复:“我分局对东莞银行相关事项进行了调查,发现东莞银行对广州分行离职人员进行问责过程中,存在执行内部问责程序不规范的问题:一是责任认定核查事实确认书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二是在责任认定后,未在行内制度规定时限内完成对责任人的处分决定;三是在做出处分决定后未按行内制度规定时限送达被处分人。针对上述问题,我分局将依法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来自: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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