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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内无张贴告示,无口头告知!用餐后饮食大幅度涨价!

该用户已重置 来自:深圳市 发布日期2023-01-28 09:33:14 状态: 已回复 编号:383891
处理用时:4天0小时40分
2023年1月28日星期六早餐,在石排龙田路272号返寻味汤粉王正常点餐!店内无张贴告示,也没口头告知。用完餐后大幅度涨价!一个鸡蛋收天价4元,
点了2份蒸米粉(加鸡蛋),一份蒸肠粉!按店内价目表应收费共20元!店内实收32元(有微信支付图)恳请相关部门查实!按照相关处理办法处理!并返还我早餐差价及相关价格赔偿,谢谢!
问政部门:石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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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石排市场监管分局调查,现回复如下:执法人员于2023年1月29日前往您反映的东莞市石排镇龙田路272号“返寻味汤粉王”餐饮店进行检查。经核查,2023年1月28日上午8时左右,确实有三名顾客(两夫妻带一小孩)来该餐饮店消费,分别点了二份蒸米粉(每份蒸米粉含2个鸡蛋),标价每份10元,一份蒸蛋肠粉,标价6元,合计26元,同时该餐饮店对每份粉、面类食品加收了2元春节服务费,合计加收春节服务费6元,共计餐饮费32元。但由于该餐饮店每份粉、面类食品加收2元春节服务费未在店内进行公示,并且工作人员因为疏忽未在餐前及时告知您,仅在餐后结帐时告知您由于春节期间价格上调,共计收费32元,从而造成您的误解,以为是鸡蛋大幅度涨价所致。经我局调查后,该店负责人已主动与您进行联系,并进行了解释和退款,您也表示接受。另经执法人员核算,该餐饮店销售上述粉、面类食品价格均在正常市场价格范围内,不存在大幅度涨价的行为。综上情况,我局认为,该餐饮店已主动改正错误,妥善解决了与顾客的纠纷,没有造成社会影响,不存在大幅度涨价的行为,故不予立案。另,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对该餐饮店负责人进行了警示教育,同时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东市监责改[2023]320129A01号),要求该餐饮店在店内明显位置张贴加收春节服务费的公告,规范食品价格销售,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下来,我局将会对该餐饮店进行跟踪监管。上述情况于2023年1月30日10:48致电回复。如有疑问,请联系石排市场监管分局,联系电话:0769-81702012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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