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区养蜜蜂严重干扰周围群众生活
虎门荣尚烧鹅餐厅门店左边旧房子楼顶私自养蜜蜂,周围都是出租房,小孩较多。蜜蜂属于喜光动物,在晚上容易飞进周围住户屋内影响正常生活或者引发危险。有的蜜蜂会在衣服上停留,当不慎穿上会被蜜蜂蛰,引发危险。并且周围是怀德市场,人流量大,民众容易被蜜蜂蛰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同时,根据第八十四条明确规定,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若饲养动物妨碍他人生活,受害人有权提出诉讼要求停止侵权,排除妨碍。 所以在此希望相关部门能将蜜蜂移走至非居民区或者转交给专业公司进行饲养,停止该住户在居民区养蜂的行为,保障周围群众合法权益。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社区城管人员接到市民投诉后已到现场核实情况并对该养蜂人发出整改通知书,令其尽快清理,如有疑问,请联系怀德社区城管部门,联系电话:13926833343。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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