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名下我名下的车,一年内只能过户3台,第四台不能开二手车交易发票
我今年名下过户出去3台车,第四台不能开二手车车交易发票,不能过户,没有接到任何通知,一刀切,导致我名车的车强制库存,影响商品流通,不合理
尊敬的申先生: 您好,您反映机动车过户问题的服务投诉事项已收悉。对于您投诉的事项,答复如下: 根据商务部等17部门印发的《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2〕92号)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对自然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售持有时间少于1年的二手车达到3辆及以上的,汽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拍卖企业等不得为其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予办理交易登记手续,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经核实,由于您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售持有时间少于1年的二手车达到3辆及以上的情况,因此按规定不得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且不予办理交易登记手续。经与您联系,我们已向您详细解释相关情况。感谢您对东莞税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莞城税务分局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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