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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江信鸿澜岸小区物业不作为,电梯频繁故障,常年超负荷运行,业主多次沟通无果

微信用w4Z51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3-02-13 11:13:29 状态: 已回复 编号:386428
处理用时:8天21小时8分
投诉万江区汾溪路422号信鸿澜岸花园物业公司(东莞市宝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作为,
1,目前5号楼客电梯从2022年11底月就开始出现故障停梯后,至今过去3个月了,该物业公司一直拖拉不处理维修,造成该栋的住户出行非常的不便利,尤其早晚高峰期时,且5栋属于2梯6户户型,180多户业主,平时在两台电梯正常运行的情况下都很拥剂,近三个月时间里靠仅存的一台货梯在超负荷运行,业主简直苦不堪言。 而货梯超负荷运行的情况下,存在非常大的安全影患,且之前这台电梯经常就有业主被困电梯及高层连跌不停现象,对各位业主造成了非常大的心理恐慌!!住在高层的住户整天提心吊胆,万一发生意外那就是大事。 但物业就是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修。
2,物业不作为,正常电梯的使用寿命是15-20年,  信鸿澜岸从2017年7月收楼逐渐入住, 作为一个次新小区, 电梯交付使用只有6-7年, 电梯在过保期后,经常停运, 突然坠落, 困人,从2022年7月份开始, 平均每周客梯坏一次,从这里可以看出电梯质量本身存在严重问题。 物业维保不到位。 其中有多次找物业、社区、房管所几方沟通协调无果。本月7日物业提出由业主代表、物业、社区及房管所几方再次协商沟通,社区明确表示在会后2一3天会给业主回复解决方案,但时至今日2023年2月13日 杳无音讯,毫无诚信可言,各方浪费我们业主的时间,愧对群众对他们的信任!!
问政部门: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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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事情经过
信鸿澜岸小区5号楼电梯于2022年11月底开始出现故障,信鸿澜岸物业服务企业为尽快恢复使用,立即联系电梯维保公司合作方到场进行检修,经电梯公司检测,告知该电梯已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需要更换多种零件,初步评估维修费用为69990元正,信鸿澜岸物业服务企业将该电梯的损坏情况及维修方案张贴公示在5号楼一楼大堂,属地万新社区收到物业反馈该电梯的损坏情况后,立即联系街道房管所召开协商会议,并了解相关物业服务相关专业知识。通过社区与房管所的沟通,街道房管所建议物业服务企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修复,物业服务企业采纳了房管所意见,在业主微信群告知当前情况,并就申请专项住宅维修资金对电梯进行修复收集业主意见。
二、处理情况
属地万新社区自相关信访部门反馈的投诉工单后,立即联系万江街道房管所、市场监督局万江分局。于2023年2月6日下午3点在信鸿澜岸物业管理处和5号楼业主代表召开协调会。会上业主提出质疑电梯质量和电梯维保问题,经市场监督局核查,该电梯已过维保期(维保期为两年),同时,电梯维保公司能出具历年的维保记录及年审文件;综上所述房管所认为物业服务企业已履行服务协议内容,业主要求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维修费用并不合理,要求由建设单位对其电梯维修也于法无据。因上述原因,万江街道房管所再次建议业主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该电梯进行修理,并详细说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法及申请程序,但业主代表仍拒绝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电梯进行修复,坚持电梯故障是物业服务企业维护不到位造成,应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此次协调无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2月14日晚上,属地万新社区社区组织两委干部、工作人员联合房管所工作人员及物业服务企业人员出动约20人等,对该小区5栋186住户(其中毛坯未装修的有21户,实住为165号)每家每户上门走访的形式,广泛听取了该栋业主的意见建议,重点围绕解决电梯影响出行难的问题,进行沟通交流并与业主政策宣讲和劝导业主签订同意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表决书,但由于业主抵触情绪大,签订情况并不理想,签订比例未能达到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要求。走访过程中,5号楼业主认为该电梯从2016年交楼入住到现时经常出现故障维修,质疑存在电梯质量问题,同时质疑电梯日常维护不到位,导致电梯频繁故障,要求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该次维修费用,同时要求使用公共收益进行维修。物业服务企业提出,根据和业主签定的服务协议,企业只负责电梯的日常维护及保养,中修、大修不在服务合同内,维修费用应由业主自行承担,维修费用可通过自筹资金或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支付;但业主不认可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的处理方式,因此,该电梯已停用至今,由于近期处于开学季和返工季,导致业主出行不便,部分业主在业主群呼吁拒绝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并引起大量投诉。
2月15日上午9点,属地万新社区、万江街道房管所组织综治办、司法局、市场监督局对此事件进行讨论,由司法分局研判该电梯的维修费用应由哪方承担。若判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建设方责任,属地万新社区将联同有关部门责令督促进行维修;若判由业主方责任,属地万新社区将联系相关部门再组织业主进行沟通,商定以何种方式进行维修。
2月20日下午3点,万新社区与万江街道的房管所、综治办、司法局及律师事务所等对此事件再进行讨论研判,进一步了解从法律角度就相关业电梯的维修费用应由哪方承担的知识,接下来,属地万新社区将联系相关部门再组织业主进行沟通,商定以何种方式进行维修。
以上为属地万新社区跟进协调信鸿澜岸5号楼电梯维修纠纷诉求的情况,特此回复。
如有疑问,请联系:万新社区   ,联系电话:0769- 22288286 ;市民也可拨打政府热线进行反映。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备注: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实行物业服务费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问政人评分

3分

我要说两句

4参与

2评论

  • 早禾田02-14
    如此不作为的物业难道就没有部门管了吗?
    来自: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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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慧纹02-13
    此等黑心物业,最好取缔,一旦出事故,后果严重!
    来自: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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