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光明服务站儿保科不作为
上一次去东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光明服务站儿保科做保健,说我孩子属于早产(在出生医院其实一切指标都正常),不能在这里保健,必须先去医院保健一次才能回这里保健,我表示非常理解。然后我带孩子去了市妇幼保健院保健过,一切正常。这次我又带孩子去东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光明服务站儿保科保健,这次又以早产儿为由,又一次拒绝保健。我问为什么?医生说先去医院保健才行,我拿出去了市妇幼保健院保健的就医记录,她立马改口说,要有医院证明。我问什么证明?医生说要医院证明可以在我这里保健,如果没证明,以后都不能来我这保健。请问市卫健局这种情况是否属实?然后最可恶的是,东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光明服务站儿保科在完全没有帮我孩子做保健的情况下,就直接在我孩儿童健康管理服务预约卡上盖了“已检”的章,这种不作为行为导致我想去其他服务站保健的机会都没有了,请市卫健局给我们普通市民做做主,谢谢!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在接到投诉工单后,我中心工作人员立即向光明儿保科工作人员及投诉当事人进行了电话沟通了解,清楚了此事的前因后果及现场情况,现就对此事的实际情况作以下说明:当事人于儿童三月龄时带儿童到光明儿保科进行儿童保健,儿童保健科以儿童为早产儿属高危儿为由建议家长带儿童到市妇幼保健院进行详细体检,家长带儿童到保健院完成体检,依旧于三月龄期间带儿童到光明儿保科预进行保健,医生因儿童三月龄体检已完成为由未向儿童提供保健服务,家长担心往后光明儿保科均会以此理由拒绝提供服务。 根据以上事实,我中心工作人员已向家长进行明确说明:根据东莞市卫生健康局下发的《东莞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东莞市高危儿管理方案(试行)的通知》(东卫函〔2022〕182号)文件要求,早产儿属高危新生儿,一级高危儿管理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建议家长带儿童到二/三级高危儿管理机构(如镇街医院及市属三甲医疗机构高危儿门诊)进行保健、诊疗,实现高危儿的分级管理,通过对高危儿进行早期评估、诊断和干预,降低儿童发育行为异常和残疾的发生率。但家长因各种原因仍需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体检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保健科不得拒绝接诊。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规范》(第三版)要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在辖区内儿童满3、6、8、12、18、24、30、36月龄期间向其提供相应月龄应享受的儿童保健服务内容。为最大程度避免资源浪费,结合东莞市高危儿管理规范,全市一盘棋,高危新生儿或高危儿童在二/三级管理机构已进行评估、干预和诊断的,无需再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保科进行体检,可在下个体检月龄再接受保健服务,因此当天在家长的体检预约单上盖“已检”章以确保儿童当天可顺利进行预防接种。 综上所述,光明儿保科医务人员可建议家长带儿童到市妇幼保健院进行体检,但不能拒绝接诊,结合对工作人员及家长的电话沟通结果,存在工作人员与家长沟通误会的可能,导致家长认为以后均无法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享受儿童保健服务。 我中心工作人员在与家长沟通过程中已表示在儿童6月龄时,可到我中心任一儿保科接受儿童保健服务,但从儿童健康角度考虑,仍旧建议家长带儿童到二/三级高危儿管理机构进行保健,家长表示理解并接受。在此事件中,存在我中心医务人员对家长解释工作不到位造成误会的情况,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中心将加强医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强度,明确工作内容,提高与儿童家长的沟通能力,保证儿童家长明确转诊原因并得到理解,让每一个儿童及家长的权益均能得到保证。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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