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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热线电话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作为

易先生yy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3-02-20 10:12:10 状态: 已回复 编号:387745
处理用时:9天7小时15分
本人于2023年2月19日晚通过12345政府服务热线电话投诉本人与谢岗镇信达广告公司消费纠纷问题,于2月20日上午得到短信回复是:自行与商家进行协商。
   那么我请问:本人如能与对方协商成功还需要向12345热线反应问题?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信达广告公司的违法或违规行为视而不见?对消费者拒开发票一事置之不理?任由其违法或违规行为继续?消费纠纷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如何处理?12345政府服务热线工作人员的回复本人极不满意,这种不作为、懒政的工作态度本人保留继续向一级人民政府投诉的权力。
问政部门:12345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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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问题已收悉,现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收到您的反馈后,我们十分重视。经查,您于2023年2月18日通过来电东莞市热线反映广告牌制作纠纷问题,工单号:0823021819572807301。热线中心通过业务平台将电子工单会办转派至市市场监管局办理及回复,市市场监管局通过平台退回工单表示您反映的问题不属于日常生活消费需求,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解决该争议的行为。 因您反映的问题不属于日常生活消费需求,建议您与商家自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根据《东莞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工单办理规定,对于不能依据知识库直接解答的诉求,由市直各部门、镇街(园区)等承办单位负责具体办理,并对诉求事项的办理行为、办理结果、退单意见和业务知识点负责。您通过热线反映的问题,热线中心已依据相关规范登记并转派有关部门跟进处理,您的工单转办、答复等环节符合《东莞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有关时限及工作流程的规定,热线中心已依法履行职责。下来,热线中心会继续提升工单处理质量,优化工作流程。感谢您对热线的监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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