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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滘镇厚德路旁边河涌有人非法捕捞

devilsam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3-03-02 13:15:24 状态: 已回复 编号:389525
处理用时:5天1小时54分
2023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珠江流域进入禁渔期。
道滘经过近年的污水治理河涌的水质得到有效改善,鱼虾也越来越多。于是很多人就按奈不住想尝河鲜的心,使用禁用的地笼捕捞鱼虾。
1. 今日3月2日早晨,遇到两波放地笼的人(照片及视频截图如下)。
2. 2月下旬经常能看见有人开着带电推的玻璃钢船载着满船的地笼在中心小学与丽水家园附近放置地笼。
3. 3月进入禁渔期,还是能看见有人撑着环卫007的船下网捕鱼,白天晚上都在下网。(具体如图)
但地笼对水产环境有很大危害:(1)破坏水产资源,因为地笼网眼过小,对鱼虾、特别对幼鱼是掠夺式、毁灭性捕捞,水生动物大幅度减少。(2)破坏生态平衡,鱼虾能够吃掉大量藻类,降低水体的营养化程度,减少夏秋时节河流蓝藻现象。(3)大量使用地笼,造成河水流速降低,影响行洪安全。(4)地笼阻碍河道通畅,影响通航安全。(5)地笼捕捞产生废弃物,影响河道保洁。

不但如此,我国法律法规对于使用地笼违法捕捞的,有明确的处罚规定:

1.《渔业法》第42条规定:对违法使用渔具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证;情节特别严重,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渔业法》第38条,对制造、销售禁用渔具的,没收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3.《渔业法实施细则》第29条第5项规定,使用小于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的,处五十元至一千元罚款。

4.《刑法》第340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希望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共同建设美丽水乡
问政部门:道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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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在收到问题反映后,农林水务局立即于3月3日下午联合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镇城管分局(公用中心)、水务中心、属地村干部、河道警长等共约20人及2艘机船对厚德河开展清理整治非法捕捞联合行动。联合行动中打捞没收河内非法捕捞渔具(地笼)约700米,现场还对2名涉嫌村民进行批评教育并讲解渔业政策、渔具要求等。同时核查发现007号环卫船停靠在河边曾有村民擅自使用,对此镇公用服务中心将加强管理。下来,农林水务局将继续加强日常巡查管理,坚决制止使用非法渔具捕捞的行为。如有疑问,请联系农林水务局,联系电话81332990。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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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论

  • ---1103-20
    应该都得查查,环卫的船为何那位大哥可以随意使用?
    来自: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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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OLESTAR03-03
    改善了水质,接下来相关部门就应该做好生态保护了!
    来自: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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