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城裕新材料经营部抬高物价,涉嫌欺诈消费者
3月11日,裕新材料经营部联合包工头邓*小姐以高于市场价格2倍把材料卖给我们,并且他们在我们提出退还定金做成货物时还不退还给我们(附件1为购买的收据),当我们以2倍价格购买他们的产品时,他们就认定金是我们的,不然就不认。(附件2为报价单) 归纳起来: 1.欺诈消费者(价格高) 2.当时承诺不喜欢可以以退货物的方式退还定金(不认定金) 时间发生的地点:东莞市宏图路111号4栋2单元102号裕鑫建材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核查,“南城裕新材料经营部”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其登记名称为东莞市南城裕鑫装饰材料经营部。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其经营场所,该店有进行明码标价,其承认有销售过涉诉产品,您于2023年3月11日支付定金,该商家于2023年3月12日已将定金退还。我局核查后,鉴于窗帘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该店有进行明码标价,并不存在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且已退还定金,综合上述情况,我局决定不予立案。消费调解方面:根据投诉,我局受理后,已联系被投诉人“裕新材料经营部”注册名称为:东莞市南城裕鑫装饰材料经营部了解情况,向被投诉人转达您反映的消费情况及诉求,并督促其与您调解。于2023年3月23日,被投诉人书面回复我局表示已退还已收您的3000元定金,不再接受我局组织调解,鉴于上述情况,我局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关于被投诉人明确拒绝调解的规定,决定终止调解,建议可通过司法途径依法解决消费纠纷。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此复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城分局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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