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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咨询

KALALAKA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3-03-14 22:32:34 状态: 已回复 编号:391677
处理用时:1天7小时20分
为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规定,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请问,如何办理换购住房退税?需要什么材料?去哪里办理?怎么预约(具体的预约渠道和选项)?
问政部门: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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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所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第五条的规定,纳税人享受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的,应当向征收现住房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填报《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表》,并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纳税人身份证件;
      (二)现住房的房屋交易合同;
      (三)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提供房屋交易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及其复印件;
      (四)新购住房为新房的,提供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网签)的房屋交易合同及其复印件。
      税务机关依托纳税人出售现住房和新购住房的完税信息,为纳税人提供申请表项目预填服务,并留存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和新购新房的房屋交易合同复印件;纳税人核对确认申请表后提交退税申请。
      二、经与您电话联系,已向您解释相关预约操作流程。如仍有疑问,可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进一步咨询。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东莞税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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