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欠缴的1年的社保,影响退休办理
被欠缴2018年的整年的社保,拖欠的企业是东莞丰裕电机有限公司(已经破产清算的企业),原本东莞第三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分配员工社保全额本金并已分配到税局(代扣代缴)和社保局,但是税局和社保局却操作优先抵扣了企业欠缴所产生的滞纳金和利息(普通债权),却罔顾员工的社保本金(优先债权),导致员工的社保不能被足额缴纳,仍然被欠缴了近1年的社保,影响了到退休年龄的部分员工的社保办理,导致无法办理社保退休手续, 这样破产企业的员工社保问题被税局和社保局这样处理的情况不会是个案,这样的行为甚至涉嫌侵占破产企业员工的社社保本金,破产阶段的滞纳金和利息应该属于普通债权,税局和社保局的处理方案应该和平时欠缴的企业分别处理,而不能一概而论,一棍子处理。希望政府有关领导部门能重视这些存在的问题,真正解决民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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