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过户问题
根据您填列的卖方身份证明号码,系统判断该自然人在本自然年度内出售持有时间少于1年的二手车数量已达到上限,按照商消费发〔2022〕92号规定,不得为其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予办理交易登记手续。当我知道这个法律法规的时候就是我名下的车不能过户的时候,我做为二手车经销商,合法合规,没有提前接到任何通知,导致我名下的车辆挤压,资金不能流转,车子贬值。反应多个部门没有人给出答复,推来推去
尊敬的市民,您好!留言收悉,现回复如下:【车管所】回复如下: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重型柴油车执行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经查,市民的车辆属牵引车符合深圳市环保要求办理转入,我所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市民前往查验场地办理,如有疑问,请联系0769-12345反映。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商务局】回复如下:根据当事人在工单上诉求情况,结合有关文件要求和部门职责,回复如下:一、根据《广东省商务厅等22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商务厅字〔2023〕6号)第五条“自2023年1月1日起,对自然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售持有时间少于1年的二手车达到3辆及以上的,汽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拍卖企业等不得为其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予办理交易登记手续。公安、税务部门共享核查信息,税务部门充分动用共共享信息,为有关企业开具发票提供信息支撑。(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公安厅按职责分开落实)”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组织保障和工作协同,按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推动相关政策措施尽快落地见效,进一步促进汽车消费回升和潜力释放”等有关规定及文件精神,对于该政策推动落实,建议转税务部门、公安部门按职责处理。二、关于新政策对外公开方面,2022年7月7日,商务部已在官方网站对《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2〕92号)原文公开(链接网址:http://www.mofcom.gov.cn/zfxxgk/article/gkml/202207/20220703331602.shtml)。为了推动有关政策落实,2022年9月30日,广东省商务厅在官方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中主动公开了《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转发的通知》(链接网址:http://com.gd.gov.cn/zwgk/ywtz/content/post_4055049.html),该公开的文件中也一并附件转载了国家有关二手车新政策的内容。【税务局】回复如下:尊敬的申先生: 您好,您反映有关机动车过户问题的服务投诉事项已收悉,对于您投诉的事项,答复如下: 根据《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2〕92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对自然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售持有时间少于1年的二手车达到3辆及以上的,汽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拍卖企业等不得为其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予办理交易登记手续,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该政策文件已于2022年7月5日在商务部网站对外发布。经与您联系,我们已向您详细解释相关情况,感谢您对东莞税务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莞城税务分局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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