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权利
本人多次反应田新墓园问题。田新社区给出的答复是不符合。为什么本人不符合。后面不符合的也能葬入。而不是不符合不能进的问题。请社区给出答复。为什么同样不符合的在本人多次反映过后。同样不符合的条件的过生后一样可以葬入。难道不是一视同仁?还是因为我们投诉就故意刁难。请部门核实问题。这个属不属于滥用职权?同样的不符合其他都能我们投诉的不能。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再次回复如下:我社区之前已多次说明,您爷爷、父亲、母亲、奶奶均不符合安葬至该墓园的条件。我社区再次重申,该墓园为我社区集体资产,在墓位紧缺、连户籍股东及户籍居民都无法保证将来去世后必定能安葬的情况下,我社区对于非股东、非户籍人员能否安葬,有自主决定权和最终解释权,不存在“滥用职权”的情况。能如有疑问,请联系社区副主任罗锐光,联系电话:83428099。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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