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缴社保的时间限制
本人两年前向南城社保分局申请要求广东万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追缴社保基数,当时答复是可以追缴,因当时与该以司有诉讼之争,社保局人员就说等诉讼完了再来办理,并没有说追缴有时间限制。现在我向南城社保分局申请追缴,答复是有2年时间限制,而且是从收全申请资料之日计算,这样一来,就只可追缴一个月的了。 同时我也向万旅集团子公司所在地厚街分局咨询(因为我在万旅集团工作时,有一年多时间该公司用子公司缴社保),答复同样是有2年时间限制。还说“各地方有各地方的地方性法规”。 我不想用相关的上位法来引证。只想让东莞社保局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参阅一下同类案件,案号:(2021)渝01行终52号。 太多的话想问,最终只想问一下:东莞社保局到底是在维护打工人的权益还是在维护违法企业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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