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加快实行房产税
请加快实行房产税,请问什么时候落地?你部是房住不炒的唯一实现者,你不作为就是老大在空喊口号。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所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的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本条例自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 目前,东莞税务部门已按照上述条例规定征收房产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东莞税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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