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强制性要求员工下班后加班且不予计算工时
具体情况描述:举报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于2023年4月4日在企业微信上通知员工票务考试未上60分的员工在下班后跟岗两个小时且不计工时,员工正常上班时间为8个小时,下班后不计工时跟岗2小时总共10个小时。并且这两个小时没有工时也没有加班费。而根据《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公司强制性要求员工加班且不算工时已经违反了《劳动法》第41条规定,构成违法。 恳请相关部门做好监督。保护打工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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