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房东是直系亲属是否能申请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享受住房租金扣除。 请问:未婚、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发生住房租金支出,若房东是直系亲属,是否能申请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 如果不能,请给出详细的条款规定,谢谢。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所提交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中,暂未对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关系有限制。如您确实发生向直系亲属租房的行为,并按规范签订租房合同或协议和实际支付租金的,可按规定申请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同时,应告知您直系亲属,其出租住房属于经营行为,需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种,可能涉及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等。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东莞税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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