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城宏远活力康城16-19座天台私用问题,南城街道别再答非所问
多次问政南城街道,关于活力康城16-19座顶楼围蔽私家花园的合法性,南城街道最近一次的回复是:据顶楼住户反 映,当年购买16座-19座楼顶复式房,开发商宏远地产承诺赠送楼顶天台作为复式房型的空中私人花园,且顶楼花园护栏均为开发商所围蔽。针对上述情况,我所已要求物业公司积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积极跟进后续事宜。 拜托,我问的是“顶楼天台是不是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销售或赠送是否有法律依据”,你的回答是不是答答非所问呢?我要问的是法律依据、即销售依据或赠送依据。你却给我调查历史原因,我要问的不是这个,真的不是这个。当然,如果你的回答是:顶楼天台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有权赠送给顶楼业主。那我截图保留此回复意见即可,以便下一步维权有一个官方答复作为依据。 拜托,真的希望能有效回答!这样做事,很失望的。我给你们一个参考,你们去看看顶楼业主的购房合同,是否有包含天台的产权在内。 2022.5.30日投诉原文: 东莞南城活力康城16、17、18、19座的楼顶天台(16座有部分未围蔽),被顶楼用户围成私家小院,仅留一条过道过人,平日晒个被子都没位置,更别说天台活动一下了。难道楼顶天台被顶楼用户买走了?这种投诉不知道这个归哪个部门管,但希望南城能给出合理的答复。如果被顶楼用户购买了,请找出销售依据。如果不准买卖,那就必须归还全体业主,拆除所有围蔽设施。顶楼用户如果看到这个投诉,也别心急,是你们的总是你们的,不是你们的也请让出天台,让所有业主共享。 声明:我不与任何邻居为敌,仅仅只是希望能有相关部门给个公道答复,顶楼业主如果有权围蔽使用,也请拿出依据,要法律依据,不是开发商的赠送合同。如果与法律精神不符合,这样的合同也是无效的。我也不要执法部门给我打半个小时电话说各种难处,要的是结果。如果不是城管职能,也请城管的同志不要插手。 法律意见及参考依据: 楼房天台的产权归谁?律师分析:一般情况下楼房天台的产权归全体业主。在顶楼业主用户的购房合同产权不包括楼房天台的情况下,楼房天台的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用户共有、使用权属于全体业主,监督权属于小区业主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您好!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市民反映活力康城小区顶楼住户围蔽天台的问题,我所工作人员随即向深圳市金地格林物业公司东莞分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并保持沟通协调。据物业公司项目负责人反馈:活力康城小区交付业主至今已有20年之久。2019年至今由深圳金地物业公司负责管理,关于市民提到楼顶围蔽问题,通过走访了解,开发商在售楼时已将楼顶围蔽,同时从住户提供的资料显示,在东莞日报2003年8月29日A4版面均有买顶楼送花园的相关宣传以及住户提供当时的购房合同附件四:合同补充协议有相关赠送楼顶使用权的表述,望市民知悉。 综上所述,我所已要求物业公司积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加强日常巡查,发现涉嫌违建行为要及时制止,同时上报至综合执法部门。 感谢市民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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