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医保报销限额问题!
我是一个慢性病患者,2017年做了支架手术后,除了每天按照医遗吃药以外,还必须定期去二级医院进行复查。正常的报销还是能承受,随着年龄越来越大 加之后来长期的服用降压药,对身体其他器官副作用越来越大 ,药越吃越多,药费是慢慢越花越大, 今天在医院听到医生与患者讨论这个报销限额的问题。觉得非常的奇怪与不解!在此想请教有关部门回答一下问题,请不要问我是那个镇的 我是东莞大朗镇的。其他信息是我隐私 ,我有权不提供! 1. 此政策是否有国家相关文件指导?还是东莞地方政府部门私自而为之? 2. 出台这个政策是否有举行相关听证会? 3. 限额报销会持续多久?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我市制定的《实施细则》符合政策规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21〕56号)等文件,结合我市医保基金承受能力以及医疗技术水平,我市制定了《实施细则》并于2022年12月1日实施。按照原政策,参保人直接去医院看门诊是不能报销的。我市《实施细则》出台后,拓宽了门诊就医渠道。参保人可以选择一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主要的门诊就医点,该门诊就医点维持不设报销限额;同时,可以在全市选定任何一家定点医院作为辅点,并能够在辅点医院直接就医和享受门诊报销待遇。对于门诊报销限额,仅仅针对医院就医报销,即使在医院就医的限额用完了,还可以继续回社卫机构就诊报销,并不是限额用完就没有了保障。 (二)我市制定的《实施细则》符合参保人的基本医疗保障需要。 一直以来,我市一直保持着较低的缴费水平,全市征收的医保费用,不仅要保门诊,更要保住院、特定门诊(慢性病)及其他特殊情况,比如新冠治疗、新冠疫苗等。根据数据分析,目前我市的医保基金收入与待遇支出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若一味制定高于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的待遇,竭泽而渔,只会造成医保基金逐步崩盘,既违背了国家和省对医保基金使用的要求,也无法兑现全市群众对基本医疗保障的需求。因此,医保基金没有办法做到“大包大揽”,还是要充分考虑基本医疗保险“保基本”的原则,避免群众因病返贫、因病致贫,保障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同时,该年度限额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会根据基数的调整动态上涨的。后续,我市也将会根据新政策实施后运行情况,在条件允许下对年度限额进行适当调整。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事业的支持和关注!祝您:身体安康!幸福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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