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备“出口退税首次申报核查资料”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司在2023年2月份的时候首次出口一批货送去了香港,是通过顺丰国际物流,有正式报关。现在顺丰那边说没有“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以下简称“载货清单”)可以提供,只有一个“通关无纸化出口放行通知书”,即放行条。 1.请问是因为现在实行通关无纸化,与香港之间的程序简便了,所以就没有“载货清单”了吗? 2.请问我司提供“出口退税首次申报核查资料”的时候,不提供此项载货清单,提供顺丰快递底单和“通关无纸化出口放行通知书”作为佐证材料是否可行? 殷切盼复,感谢领导!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所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企石税务分局已与您电话联系,并向您详细解释相关情况。如仍有疑问,可拨打0769-86666212联系企石税务分局。 感谢您对东莞税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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