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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中学拖欠社保公积金!

olam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3-04-12 23:41:12 状态: 已回复 编号:397283
处理用时:4天4小时46分
光明中学拖欠教师3月份社保!投诉无果,无法使用社保卡
问政部门: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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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市税务局】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反映光明中学拖欠社保公积金问题的涉税举报事项已收悉。市税务局东城税务分局迅速开展调查,该缴费单位已于2023年4月7日缴清所欠社会保险费。经与您联系,我们已将处理情况向您进行反馈,感谢您对东莞税务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东城税务分局 2023年4月17日【市公积金中心】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强制性。单位应当按时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如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向我中心提出投诉维权。因我中心并不掌握职工个人与单位的劳动关系与工资情况,所以我中心为职工追缴住房公积金,需审查相关的职工劳动关系与工资资料,调查、核实单位需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年限及缴存金额。公积金部门有别于劳动监察部门具有劳动关系、工资等监察的职权和措施, 职工投诉单位未按规定为其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履行相应的举证及配合调查的义务,需本人携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身份证原件、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工资银行流水或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原件、社保参保明细原件及前述材料的复印件(复印件均一式两份)到东莞市市民服务中心不动产区公积金专窗或(塘厦、虎门、石龙、常平)四个镇街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进行投诉登记,以便我中心对公司立案处理。相关指南可查阅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便民服务-维权投诉-职工追缴维权指引。我中心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管理事宜,依法依规办理追缴住房公积金案件,职工与单位的其他纠纷,请向其他相关部门反映解决。感谢您的配合!如有疑问,请联系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769-12345。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问政人评分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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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参与

3评论

  • 何生瑜亮04-20
    4月份到今天为止还是没缴,这样社保卡一直是异常状态,不能使用!!
    来自: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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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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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gwml04-18
    ******
    来自: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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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sg18904-13
    看来只知收高学费不重视老师的基本福利,这学校后面怎么培养好学生?
    来自: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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