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市虎门镇东三路二十六巷14号违规养犬的投诉
投诉缘由:近日(即2023年4月1日至今),在东莞市虎门镇东三路二十六巷14号周边无故出现了同一养狗人的多只放养散养在路边的中华田园犬。其中据了解,他们均未接种狂犬疫苗以及进行备案建档,且经常对路过的人群以及周边生活的群众吠叫,尤其是晚上10点到次日凌晨这段时间。根据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东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我认为该养犬人违反了地方法规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根据《东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条,该养犬人在本市并不算有固定的住所,且独户居住,且其饲养了3-6只散养的未备案建档及接种疫苗的中华田园犬,我认为需要配备相对应的犬绳或者犬笼、犬舍、围墙等封闭安全防护设施及专门场所。 二、根据《东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一条,该养犬人未在养犬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养犬备案服务机构备案建档。 三、根据《东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六条,该养犬人未依法对犬只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 四、根据《东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该养犬人养犬已经干扰他人正常生产生活、影响公共秩序与安全或者破坏市容环境卫生。且其犬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或者犬只恐吓他人的(即晚上11点开始到凌晨时分都对路人和周边居民吠叫,影响他人人身安全和休息),养犬人、管理人并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本人也曾与其进行沟通,均无果而终。 综上所述,我认为相关部门应该对其进行整治处理,对养犬人以及犬只进行整治处理,也因为其犬只未进行备案建档,我认为应该有关部门应当将其送入犬只收治场所,还周边居民和路过群众一个安全安静的街道环境,直至该养犬人完成备案接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4月18日,我局龙眼所龙眼警务室民警前往该址走访,并联系到屋主张某对其进行宣教,告知其应严格根据《东莞市养犬管理条例》饲养犬只,及时为犬只接种疫苗并进行备案登记,饲养人表示会作出整改。若再发现类似情况,民警将通知社区相关部门对犬只进行处理。如有疑问,请联系虎门公安分局龙眼派出所,联系电话:85552203。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及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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