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转诊一年800的额度安排不合理的问题
我想反映一下关于医保报销的问题:在社区和住院没有额度限制,但是转诊去医院看的话就有额度限制的问题,这一点也不合理。 社区的医疗条件和医生的医技有限,很多病都需要在医院做详细检查的(比如肠镜、照胃镜、门诊宫腔镜等),但一年额度只有800,说不定转诊去医院做一次检查就把这一年的额度都花完了,而且医院检查完可能还要多次复查呢?这样的安排谁还敢去医院看病呢?这项规定根本就没有解决到民生问题,反而还加重了很多群众的就医负担!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2022年12月,我市出台了《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原政策,参保病人直接去医院就医是不能报销的。这次改革我们拓宽了门诊就医渠道,参保群众在选定一家社卫作为就医点的同时,可以在全市选定任何一家定点医院作为辅点,并能够在辅点医院直接就医和享受报销待遇。改革后,到首诊社区机构就医报销,维持不设报销限额,所谓门诊报销限额,仅仅针对医院就医报销,即使在医院就医,限额用完了,还可以继续回社卫机构就诊报销,并不是限额用完就没有了保障。此外,在市内医疗机构急救抢救也是不设报销限额。 由于报销渠道的变化,改革后,直接到辅点医院可以报销,如果不设置报销限额,在不增加基金收入的情况下,承受不起无报销限额下的自由就医报销,极容易造成基金不够支付的风险,必须要制定一定的报销规则,保证“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机制顺利运行。因此,待遇的制定需要遵循医保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基本原则,也就是说基金收了多少钱,那就只能用多少钱。一直以来,东莞一直保持着较低的缴费水平,征收的医保费用,不仅要保门诊就医,更要保住院医疗,门诊慢性病及其他特殊情况保障,如新冠治疗、新冠疫苗等。根据数据分析,我市基金收入与待遇支出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若一味制定高于基金承受能力的待遇,竭泽而渔,只会造成基金逐步崩盘,既违背了国家和省对基金使用的要求,也无法兑现群众对基本医疗保障的需求。因此,医保基金没有办法做到“大包大揽”,我们还是要充分考虑基本医疗保险“保基本”的原则,避免群众因病返贫、因病致贫,保障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 下来,市医保局也将根据政策实际运行情况,结合群众诉求,积极协同市卫生健康部门,提高我市社区门诊诊疗能力。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调整我市门诊待遇标准,包括提高门诊最高支付限额等。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事业的支持和关注!祝您:身体安康!幸福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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