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茶山镇横江村“水电科”(土名)地块权属问题!
根据东莞市茶山镇横江村村民委员会提供资料说明,“水电科”(土名)地块为茶山镇政府统筹用地超征返还予横江村的土地,土地面积为131.77亩(如图一左下角备注说明)。 再如图一所示,蓝色区域面积约为29.67亩,已经建设有道路和高压线塔(如图二所示)。 问: 1、截止今天(2023年5月5日),上述“水电科”地块的权属是否还属于横江村? 2、如“水电科”地块共计131.77亩的权属属于横江村,如图一所示的蓝色区域共计29.67亩土地,为何被建设有道路? 3、如上述蓝色区域共计29.67亩土地已被征收,是否有完成征收流程? 4、如上述蓝色区域共计29.67亩土地已被征收,为何横江村民没有收到土地征收补偿款? 希望有关部门可以回答并解释清楚关于茶山镇横江村“水电科”(土名)地块权属相关问题,不限于上述列出的4条问题。 希望通过平台回复,无需通过电话联系。谢谢!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水电科地块是全镇20%统筹用地超征返还地块,经查阅2009年11月10日签订的协议,地块面积为131.77亩(返还时已有高压线塔)。由于地块范围内有高压线塔、河堤退缩及规划道路等,该部分公共设施已经使用的面积约为29.67亩,所以,水电科地块实际规划仍可使用面积约为102.10亩(即68069.59 平方米)。在2009年11月10日签订的协议中明确约定:第一条 甲方为了解决历年征用乙方土地的问题,根据政府统筹用地20%的条款,对甲方超征乙方的土地(面积131.77亩)本着甲乙双方平等互利的原则,甲方将中心区排涝站旁土地(面积131.77亩)留给乙方作今后发展之用,但乙方对该地使用必须按商贸中心区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对于该地块土地款,按甲乙双方签定征地协议的征地款中相应扣减。第五条 甲方征用乙方的土地,如在开发土地过程中遇到乙方及乙方群众阻挠施工导致该工程无法进行的,本协议即时取消,按原征地协议书执行。第六条 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办理征地的有关手续。基于上述条款,村开发使用该地块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划执行,该29.67亩的权属仍然是属于横江村小组的。如有疑问,请联系茶山镇横江村委会,联系电话:86643111。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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