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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光江南大境车位销售搞双合同

用户IJClH9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3-05-10 21:42:27 状态: 已回复 编号:401842
处理用时:13天6小时51分
今年在龙光江南大镜买了负一层的地下停车位,成交价260000元,合同上的价格却只有138240元,在销售人员的引导下签完合同,之后拿到合同细看才意识到商家有可能为了避税,故意把合同价降低。找销售人员要求合同金额和实际金额相同,却被告知一部分金额付给了龙光地产,一部分在委托公司。销售人员还说其他业主都是这样签的,可以少交税,少交不就是没按税务规定办事吗, 普通百姓对税务和法律知识都比较欠缺,但也觉得这样的合同有问题。还请税务部门核查。谢谢!
问政部门: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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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反映龙光江南大境车位销售搞双合同的涉税举报事项已收悉。对于您举报的事项,答复如下:                                                                                                                                              
        您购买了东莞市龙光锦瑞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光公司”)开发的龙光·江南大境房产项目的停车位,对支付款项及开具发票提出疑议。我分局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向龙光公司调查了解到,该公司与广州玖贤网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玖贤公司”)签订“龙光江南大境项目车位整售合作合同”,把917个车位整售给玖贤公司销售或出租,合同约定玖贤公司在销售或出租车位时,有权对车位认购书更名一次,龙光公司与最终确定的车位买受人签署车位销售合同。您与龙光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入该停车位,合同及网签价格一致,均为138240.00元,龙光公司开具价税合计138240.00元的发票1份。其次,我分局针对您反映“被告知一部分金额付给了龙光地产,一部分在委托公司”的问题,根据您补充的资料进一步调查了解,您与广东思沃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一份《销售服务合同》,并支付费用260000.00元,但龙光公司向我分局提交书面声明,表示其公司与广东思沃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没有任何的业务往来,因此,您对支付的260000.00元仍存在有疑问,建议您进一步向收款方广东思沃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了解清楚。调查人员致电与您联系,向您反馈调查情况,您表示了解。如有疑问,请致电0769-85316411联系长安税务分局。                                                                                                                                
      感谢您对东莞税务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长安税务分局
                                                                      2023年5 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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