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提前还款收取违约金
本人在2021年7月购的房,与银行签订合同。当时签合同时,银行工作人员没有尽逐条解释条款的义务,只打开最后一页,叫我签名,打指纹。我当时还特意问,我这贷款可不可以提前还,他说可以。现在已经还房贷快2年了,想提前还款,但客户经理说要收取违约金。当时并没有说过违约金一说。他说合同里有,我为什么没有认真看。而且人民银行已经规定不能收取违约金了,为什么东莞银行还要收违约金这条霸王条款。请银保监会等有关监管部门协助处理并给予合理处理方式。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经查,您反映的问题,我行工作人员已于2023年5月15日致电联系您沟通解释。如您还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东莞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部,联系电话: 0769-21667716,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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