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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基金使用及老旧小区改造

落微90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3-05-15 15:30:22 状态: 已回复 编号:402517
处理用时:15天16小时39分
1.目前对于住宅小区的住宅维修基金使用,有没有具体的使用流程细则规定?目前只看到对于业主同意部分的审核,但是对于物业是否充分征询业主意见,业主同意书的模板,前期征询的过程等环节都没有规定。2.老旧小区进行消防系统改造,需要哪些报批手续?3.老旧小区消防改造方案审查要点是什么?是否会对工程预算进行审核?
问政部门: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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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
您于2023年5月15日通过东莞市阳光网向市住建局提出关于维修基金使用及老旧小区改造事项的信访事项,根据诉求内容,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维修资金的使用流程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5号)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和《关于印发&lt东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gt的通知》(东府[2014]106号)第三章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的规定,维修资金一般情况使用流程按先后顺序为:制定方案、维修资金列支备案(备案)、征求意见、组织实施、项目竣工验收、维修资金申请列支审批(拨付)。流程详见附件1。
二、关于征求意见的工作
根据《维修资金业务办事指南(202107)》第三条的规定,使用方案备案完成后,物业服务公司将《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预算费用分摊明细表》、《工程预算一览表》在小区公共区域和维修资金管理系统主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物业服务公司发放《业主确认书》(见附件2)书面征求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后,由物业服务公司将《征求意见情况登记表》和《业主确认书》提交至房管所,由房管所于2个工作日内核对《征求意见情况登记表》和《业主确认书》信息,并提交至维修资金中心核查。维修资金中心于4个工作日内核查完毕,生成《征求意见情况通告》。房管所将《征求意见情况登记表》和《征求意见情况通告》在小区公共区域和维修资金管理系统主页以及东莞建设网的“住宅小区重大事项网上公告平台”进行通告(通告时间不少于7日)。通告期间,业主对通告内容有异议的可直接向当地镇街房管所提出书面意见,对于业主提出的异议,房管所应及时调查核实,如意见属实且影响到表决结果的,应当由房管所出具书面意见,并要求停止项目或对方案进行修改后重新征求业主意见。通过征求业主意见同意并通告期满后,申请人按照《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组织实施。
三、关于老旧小区改造问题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建办房〔2015〕52号)第三条,使用维修资金改造老旧小区,应当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四、关于老旧小区消防系统改造问题
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和办事指南要求,建设单位依法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广东省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管理系统对建设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含消防技术设计内容)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含消防安全性审查),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后,根据建设工程性质和类别属性,特殊建设工程依规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手续,其他建设工程依规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手续。
各项业务的办事指南详见“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的“网上办事平台”栏目,在“业务名称”中输入关键词“消防”即可查询四个相关业务(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的具体办事要求。
此复。

附件:
1、维修资金一般情况使用流程
2、业主确认书样式
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4、《东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5、《关于贯彻落实&lt关于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gt的通知》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29日

(联系人:市维修资金中心,联系电话:22240161
联系人:城乡科 ,联系电话:22207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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