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建设使用权过户手续以及税费。
我是一名中国香港人,是东莞石排镇有一宅基地,持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现我需要将集体土地建设使用权过户给我的侄女,我侄女是宅地基所在地集体的村民。请问: 一、过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二、过户需要办理什么流程? 三、过户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四、过户流程要多久? 五、过户需要缴纳哪些税费,具体标准是? 六、关于税费,如果合同价低于市场价,最低税费计价基数是多少?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一、经石排税务分局调查,您咨询的房产交易涉税问题已知悉。分局在接到诉求后,已回电告知相应要缴纳的税费种。感谢您对东莞税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二、经石排镇规划所调查,土地使用权转移(赠与/交易)一般流程: 1.权利人或受让人,持双方身份证、受让人户口本、土地证原件到镇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权籍调查(约2个星期)(注意:(1)提供宗地及地上建筑物最新二标四实地址;(2)空地不能转移;(3)受让人是拟转移土地使用权属地村(社区)居民。) 2.权调工作完成后,双方持本人身份证、受让人户口本、土地证原件到镇不动产登记窗口填写申请表、转移材料、有关证明等,有关证明(同意转移证明、公告证明等)需村委会盖章确认。 3.缴税(向属地税务局申请,所需材料及缴纳税费标准以税局为准) 4.土地使用权转移完税后,所有资料(见附件)提交镇不动产登记窗口受理,出具受理单。3个工作日办结,新权利人持身份证、受理回执领取新证。 如有疑问,请咨询石排镇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81701890。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附件: 宅基地使用权转移所需资料: 1、申请表(地址、地号按原土地证填写) 2、申请双方身份证 3、接受方户口本复印件(户主页+申请人) 4、转移证明材料(赠与/交易合同) 5、村委会同意转移证明 6、声明(地上建筑物没有房产证的需要) 7、承诺书(转移方不再申请宅基地的承诺书) 8、宗地图 9、权籍调查表(已出不动产权证的不需要) 10、原档案审批书(提供的土地证,没有坐标的,需提供) 11、完税凭证 12、原土地证 13、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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