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阳光热线问政
阳光问政>问政详情

大岭山城管分局不作为

用户wexAsj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3-05-18 16:03:31 状态: 已回复 编号:403090
处理用时:11天17小时36分
东莞市大岭山镇长富路周边商铺长期存在使用雪糕筒,招牌等物件在占用公共停车位,导致周边居民停车紧张,周边居民被迫违停导致被交警抄牌。周边居民已多次向大岭山城管分局投诉,周边商铺依旧我行我素霸占停车位,毫无改善迹象!根据“《东莞市机动车停车设施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规定,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设置地锁、地桩等障碍物或者搭建停车相关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以对个人处10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周边居民已多次投诉,城管执法部门多次劝导无效,为何不采取立案处罚,有法不依?现投诉大岭山城管分局不作为,请大岭山纪检监察介入处理调查处理!
问政部门:大岭山
分享

官方回复

【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大岭山分局】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我分局分管职责,接到投诉后,我分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5月23日至5月26日多次到达现场调查处理。现场,均无发现位于大岭山镇长富路周边商铺有利用杂物占用公共资源的情况,现场停放着车辆跟电动自行车。公共停车位的作用是满足市民停放车辆的需求,而车辆包括汽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自行车等,因此市民将电瓶车正确停放在停车位内的行为不属于霸占公共停车位。由于占用公共资源行为具有不固定性、复杂性、反复性,接下来,我分局将继续加大巡查监控力度,进一步加强该地段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如再有情况或疑问,可直接致电东莞市政府服务热线进行反映,我分局将及时派出执法人员到达现场调查处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问政人评分

3分

我要说两句

2参与

2评论

  • 用户wexAsj08-29
    真的优秀,城管就是这样叫他们,这样就不属于他们职能。
    回复 微信用hJO4f(来自:深圳市):这不就简单了,反正放个电瓶车自行车不算私占,那每天走的时候放一个电瓶车锁着在那里,回来的时候就挪走自己停,那个车位就是你的了,反正电瓶车不收停车费。
    来自:东莞市
    回复
    0
    举报
  • 微信用hJO4f05-30
    这不就简单了,反正放个电瓶车自行车不算私占,那每天走的时候放一个电瓶车锁着在那里,回来的时候就挪走自己停,那个车位就是你的了,反正电瓶车不收停车费
    来自:深圳市
    回复
    0
    举报
加载更多内容
  • 知东莞App
  • 东莞广播电视台
    微信公众号
  • 东莞阳光网微博
  • 东莞阳光网
    微信公众号
  • 东莞电台
    微信公众号
  • 莞视频微博
  • 民生视点
    微信公众号